首先,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明确了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必须经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其次,从劳动合同的性质来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相当于单方面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破坏了劳动合同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再者,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角度来看。劳动者在选择工作时,通常会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兴趣爱好、职业发展规划等因素来确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例如,劳动者可能需要重新学习新的技能,适应新的工作环境,这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的工作压力和负担;变更后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可能与劳动者的专业技能不匹配,导致劳动者的工作效率降低,甚至可能影响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前景;此外,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还可能导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方面发生变化,从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可能是合法的。例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或者在出现不可抗力等客观情况时,用人单位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不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但即使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并且尽可能地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充分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一般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在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劳动合同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