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人社部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并制定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书面协议参考文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书面协议参考文本(三方)》等3个可借鉴的法律文本。适用人群是什么?签订类型有哪些?签订时间是什么?
适用对象:
根据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根据用户需求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指引所称企业是指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签订类型:
指引规定,企业要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和劳动纪律及奖惩办法、工作的持续性、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
签订时间:
企业应当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平台企业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可以在劳动者注册平台个人账户时订立,也可以在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前订立。
补充部分:
新就业形态是指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特别是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带来的一种就业新模式,体现为劳动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多样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工作安排去组织化、创业机会互联网化,正在成为吸纳就业的一条重要渠道。他们的职业特点是灵活、多样化、互联网化和信息化,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