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知识点来了!
01劳动台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02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签订还是转正之后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03用人单位用工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在以后补签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了迎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至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曰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t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外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