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的职场环境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犹如一把特殊的“保护伞”,为劳动者提供更为稳定的职业保障。许多职场人渴望拥有这份保障,却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一知半解。今天就带大家详细了解满足哪些条件能够签订它。
从法律层面来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形。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意味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时间跨度达到十年。这体现了法律对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认可与保护,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也让劳动者能在熟悉的工作环境中持续发展,免去频繁更换工作带来的不确定性。
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在这种特殊的变革时期,对于那些为企业长期服务且临近退休的劳动者而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合理的保障。企业改制或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会对劳动关系产生一定影响,而这种规定能确保老员工的权益得到妥善安置,使他们在职业生涯的后半段依然能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主要涉及劳动者因自身过错,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 重大 损害等情况;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则是关于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这表明在劳动者表现良好、胜任工作的前提下,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获得更稳定的职业保障。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不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义务的一种惩罚性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未签订合同而导致劳动关系不明确,给劳动者带来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