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1、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我国法律一般称之为“经济补偿”。
2、赔偿金:赔偿金有多种形式,此处指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
由此可见,区分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最关键的一点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若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金。
其次要明确的是,当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作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城市或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此外,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用人单位已支付赔偿金,则无需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首先需要确定你的劳动合同是合法解除终止还是非法解除终止;若属合法解除终止,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确定是否有经济补偿,根据第四十七条确定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若单位非法解除终止合同且你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