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新入职的我们,初入社会,会面临诸多问题,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关于职场中的薪资相关问题:实际薪资与合同薪资不一样我们该怎么处理?
若实际薪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实际薪资与合同薪资不一样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实际薪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
2.实际薪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
这一篇文章主要是给大家讲解第一种情况:实际薪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
作为一个劳动者,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十分的重要,因为它关乎到我们的切身利益。而在劳动纠纷中,涉及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不符的,也是大把大把的存在。
不仅存在实际薪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公司都有实际薪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这样操作:
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大多数都是约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又约定发放另外一个较高的工资。
而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操作,主要就是为了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一是可以通过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实现避税,二是可以通过少缴或者不缴五险一金、降低经济偿金和加班工资来控制用工成本。但这种操作肯定是违法的,金税三期上线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否匹配税务局。
所以,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银行流水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一致的,一旦发生纠纷,不管是仲裁机构也好,人民法院也罢,都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
因此,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存这些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关键时刻说不定可以派上大用场。
注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