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和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因特定的法律事实出现而自然结束,是一种客观的、法定的劳动关系结束方式。例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这些都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客观情况的发生而导致劳动合同自然失效。它更多地体现了劳动关系因外部因素或时间节点的到来而正常结束的状态。
劳动合同解除则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或双方的主观意愿和行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它通常是由当事人主动采取行动,以一定的理由和程序来结束劳动关系。比如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因个人发展原因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解除劳动合同更多地体现了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特定行为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二、引发原因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是客观情况的发生。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期满是最常见的终止原因,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若无续签意向,合同自然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意味着劳动者进入了养老阶段,不再适合继续工作,劳动合同也因此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是由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出现重大问题,无法继续维持劳动关系,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则较为复杂,既可能是用人单位的原因,也可能是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方面,可能因为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方面,可能因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双方还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三、程序和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情况下相对较为简单。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通常只需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劳动者,做好工作交接和相关手续办理即可。在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下,也主要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后续的处理,如结算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则相对复杂。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并遵循法定的程序。例如,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证明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劳动者的违规行为以及两者之间的关联性。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说明理由。如果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正式用工期间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就解除的具体事宜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解除协议。
四、法律后果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同时,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如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劳动者则可以凭借离职证明等材料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享受失业保险等相关待遇。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则因解除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一般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如果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协商的结果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虽然都是劳动关系的结束方式,但在定义、性质、引发原因、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处理劳动关系时,应准确理解和区分这两个概念,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