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用语不严密,有可能在实际适用时产生歧义,不但起不到规范管理的作用,反而帮了倒忙。因此,人事管理用语应当字斟句酌,多角度推敲本意与字面上的契合度,尽可能避免产生不同的理解,以防止纠纷,增进理解信任。
在此,建议人事管理用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
1、减少因标点和断句错误造成歧义
家企业规定:“乙方进入车间应穿橡胶、帆布鞋”。什么是“橡胶、帆布鞋”呢?是橡胶套鞋、橡胶底鞋、帆布鞋、还是橡胶帆布都要有的鞋?其实按企业要求,本应是“橡胶底帆布面鞋”,就因为书面合同上加了一个“、”,省略了“面和底”两字,致使双方各执一端。又如:“大专以上、近视的不要”。误把逗号写成顿号,语义截然不同,结果收到的简历尽是中等学历以下的。
2、减少连词误用造成的歧义
在一些合同中,常常涉及到的连词有“跟”“同”“与”“和”“或”等的使用。连词使用不当所导致的歧义,主要是合同双方谁主谁从的问题。如操作规程规定:“上班后开机、下班前关机,由机台班组长跟线长操作。”结果线长不在时,班组长不操作,根子就在于“跟”字。其实此处用“或”才准确,即两者选其一,班组长、线长均有权操作。
3、减少因语义不清而造成的歧义
如班长签收工作电脑时,内容为:“今收到平板电脑2台,还少1台押金未付。”实际本意为:应领3台,还少1台,押金均未付。又如公司承诺提供24小时热水,其实该公司仅星期日全天提供热水,而非365天每天24小时均提供热水。人事管理在行文中尤其要注重条款清晰,符合逻辑,前后一致不矛盾。
另外,注意人事管理文书的效力范围、文书的解释,以及与单位规章制度的衔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