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当用人单位存在这些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合理合法的行为。例如,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面临安全风险,这不仅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以避免潜在的危险。
其次,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也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方式。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能给劳动者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如经济损失、职业发展受阻、身心健康受损等。如果劳动者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会使自己陷入更加不利的境地。因此,及时解除合同可以让劳动者尽快摆脱不良的工作环境,寻找更合适的就业机会。
然而,劳动者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也应注意一些问题。一方面,劳动者要确保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并且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这就要求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留意用人单位的行为,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通知文件等。另一方面,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前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一般来说,劳动者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意向,以便用人单位有时间做出相应的安排。
此外,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后,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其他损失,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
总之,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劳动者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确保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