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公司都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来安排工作,工资表、医疗费表格等日常管理也都通过微信发送至职工。
那发生劳动争议时,微信聊天截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吗?
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 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用人单位对其中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 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吗?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它整合了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博客、QQ聊天工具、网上购物、网络支付平台等功能,由于其便捷性,我国使用的人数极多。
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由于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那么,一旦涉及纠纷,这些微信聊天记录能成为诉讼证据吗?法院又是如何裁判的?有哪些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施行,微信、微博等记录也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网络链接记录和转账支付信息。
依据上述决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
要想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情况下,要注意三点:第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
第二,要证实微信聊天的对方就是案件对方当事人,即要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
第三,原始载体上的聊天记录应当保证完整性,不能随意选择删除,否则完整性将被质疑,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