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病假工资的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的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工资,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交通补贴、餐补、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和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原则如下:
1. 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月工资有明确约定,则按合同约定的岗位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如果实际支付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则按实际支付的岗位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 如果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者的月工资,但集体合同对岗位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则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岗位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 如果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对劳动者的月工资约定,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590元)。
病假工资具体支付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需要连续休假不超过6个月的情况下,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即疾病休假工资)标准如下:
(1)如果连续工龄不满2年,则按照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如果连续工龄满2年但不满4年,则按照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如果连续工龄满4年但不满6年,则按照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如果连续工龄满6年但不满8年,则按照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如果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则按照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若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需要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则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即疾病救济费)如下:
(1)如果连续工龄不满1年,则按照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如果连续工龄满1年但不满3年,则按照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如果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则按照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有没有最低标准?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80%。目前,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因此病假工资不得低于2072元,不包括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以一名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员工为例,其因病休假1个月,个人工资为3000元。根据规定,病假工资应为3000元的60%,即1800元,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2072元)。因此,单位需支付补足差额至2072元,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