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毕业季,毕业生们与企业通过校园招聘已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但临近毕业时,却因为各种原因被解约。尽管一些企业支付了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但由于错过了求职的最佳时间,只能在竞争激烈的社会招聘中再去重新找工作,让很多同学措手不及。还有的同学因为在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格式条款写了模糊的“按损失赔偿”或“待定”没有明确写出违约赔偿的数额,陷入了与企业的争辩中。就业协议书必须约定违约金吗?
依《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就业协议书作为民事协议,违约金属于可约定的项目,既双方可以约定有违约金,也可以约定不设违约金。若就业协议书上的违约金条款是格式条款,有违约金的请写明具体数额,而不是“根据具体损失计算”等模糊字眼,在不设违约金的情况下,请写“无”,请勿留空格,以防篡改。
违约金是否有数额的限制或规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业协议书上的违约金数额五花八门,范围从几千到几万不等,网传“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5000”或“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一个月工资”等均无法找到明文依据。因就业协议书属于民事协议,目前尚无全国性的法律或政策规定该违约金的限额,故属于自由协商约定范围,若部分地区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若违约方觉得数额太高,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先与守约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按照《民法典》第585条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整: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