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在签定协议和劳动合同过程中,会有哪些利益可能受到侵害?如何避免这些侵害、减少劳动争议?如果出了问题又向哪些机构请求帮助?本文将针对大学生就业部分常见问题的解答。
双方就业意向书并不等同于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般由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学校三方签订的。而双方就业意向书通常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方签订。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了解毕业生的签约诚意,会急于和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书,但学校不会据此来做就业方案。学校有关违约的处理也并不适用于就业意向书。同学们有两点必须注意:一、有些用人单位会以签订了双方就业意向的同学情况而形成最后的录用名单,不签就业意向就可能会失去加入该用人单位的机会;二、落笔要慎重,如果违反双方就业意向书,也要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②学籍档案和人事档案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毕业后应尽快将档案转到单位或人事部门?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才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到证后,才得以实现。此外,人事档案中还包括学生毕业后的转正手续、历年考核表、职称评定表、奖惩记录、出国记录及各种鉴定材料。在退休后,档案也不会被销毁,而是继续保存在人才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作为退休依据。
档案具有三大职能:一是个人经历的真实记录;二是表明一个人的行政隶属关系;三是为本人提供相关的人事服务的依据。毕业后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购买经济适用房、出国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开具考研(或报考公务员)等相关证明、子女申报生育指标及户口,都可能会用到档案。
对于非国有单位,因为工资、职务都是由单位内部自行确定的,转正定级对毕业生影响不大。但若以后变动工作调到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大学毕业生在见习一年期满后,应按国家规定转正定级,而不应把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后就不再过问。因此应该提醒毕业生,毕业后应尽快将档案转至单位或人才中心等人事部门,避免给自己的未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
每年毕业生中有一些“弃档族”,这些毕业生包括毕业时没有找到工作或灵活就业的同学,打算来年考研、申请出国的同学,他们往往急于找工作或者不了解政策,未办理任何户档转移或保存手续,一走了之;还有一部分是先前申请将档案暂存在学校的毕业生,暂存期满后仍有一些学生对自己的户档不闻不问。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关于实习期,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现行有效)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学业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劳动法并不禁止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实习期间大学生身份问题。在校生参加校外实习的,无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将毕业或已经毕业的大学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实习期间待遇问题,实习期不执行“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习期的期限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半年至一年。在司法实践中,是实习期还是试用期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