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职场欺凌”问题日益受到广大职场人士的重视,甚至出现了“体罚”、“辱骂”等怪事。从“酒局文化”,“KTV文化”,到吃整蛊辣条、吃生鸡蛋,甚至裸奔、爬跪、扇耳光,惩罚手段也变着法的升级、翻新。
同样的,相较于体罚的霸凌来说,职场PUA则更加隐晦,利用对员工的操纵权,通过一直打压否定等话语来一步步打击员工的自信。
典型的方式就是口头上一边说这是为你好,为了你的成长,一边不断强调你一文不值。“被霸凌者”误以为是职场规则。但是大多数遭受职场霸凌的员工刚出社会,工作经验较少,很多时候都是以默默辞职的方式狼狈逃脱,辞职后也需要很长的时间找回价值感,重建自信。
一度忍让换不来更好的待遇,只会让始作俑者得寸进尺。职场人要认清职场霸凌的真面目,必要的时候适当展露锋芒,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类似职场上的“体罚”或称为之“变相体罚”“恶搞”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劳动者可以提起侵权诉讼。
今年实施的《民法典》中,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为此类霸凌行为划清了法律红线。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