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分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二者在参保范围、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上均有明显不同,具体请往下看!
一、参保覆盖范围不同
职工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随单位参保;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可自愿申请参加我市职工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我市居民养老保险。
PS: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间段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缴费的方式不同
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为按月缴费。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每月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人员每月自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由参保人本人按年缴费。参保人参保后,可通过银行代扣代缴,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渝快办”等线上渠道缴费。
三、领取待遇的条件不同
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可申办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其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选择不补足15年;试点时已满60周岁的人员,可不缴费。
四、缴费基数核定的标准不同
职工养老保险:随用人单位参保的,本人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进人员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个人身份参保的,本人月缴费基数可结合自身情况,在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
而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分为13个档次,参保人可自行选择。此外,对于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我市还有代缴政策。其中,对于正常缴费的特困人员,按最低档次计算代缴金额,由政府全额代缴(目前为100元/年);正常缴费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由政府按70%代缴(目前为70元/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