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问题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关于养老保险的各种信息都值得关注。下面是小编搜集并整理出来的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
1、投保人在缴费期内,可以对以前没有缴费的年份进行补缴;达到退休年龄后,在退休前没有缴纳满15年的,可以在退休后一次性缴纳补齐15年的。
2、补发费用实行年度缴纳,按照补发费用时的最低水平缴纳,补发费用不享有国家补助。
3、投保人申请补缴养老保险时,须持有关资料到户口所在的镇(街)“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补缴。
4、在户籍所在地的,按户籍所在地领取;如果没有在户口,但在户口所在地连续缴纳10年以上的,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金。
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口所在地,并且在当地缴费不足10年者,应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前一缴费年已满10年的原籍地。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并且在各参保地累计缴费时间都不足10年的,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基金集中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