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受当事人聘请,为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出庭,或者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出庭辩护。
一.重要含义
在表达上有两种含义:①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
②法律顾问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他们是传统意义上的一种律师。
二.主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的最为明显的一个变化趋势是管理模式的法制化和正规化。为了在经济往来和经济生活当中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抵制和打击不法侵害,设立一个法律顾问是必要的。可以说:
1.他们可以防患未来的法律风险。
2.他们也可以处理已经存在的问题。
3.他们能促进聘请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三.主要的工作内容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客户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客户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根据已知要求,依照客户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四.考试科目内容
考试设4个科目。即:
《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企业法律顾问的教材是由经济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全4册),涉及的2009年版本的教材已经在2009年5月20日出版。参考以上文本可进行有序的系统复习。
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