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正式入职前会有一段试用期,但有些公司的试用期条款并不合理,需要求职者提前了解试用期的相关信息,才能看出公司的不合理之处,避免进入甲方的陷阱,提出自己合理的诉求。
1.试用期长度
大部分公司的试用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具体要看签署合同的时间长度,劳动法明确规定合同长度不足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大于一年小于三年不得超过两个月,大于等于三年不得超过6个月。
2.试用期社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缴纳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仲裁。
3.试用期无故被辞退怎么办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辞职的时候不需要像正式员工一样需要有一个月的交接期,正式提出离职之后最多三天就可以离开。需要发出正式书面的申请,常用方式是邮件。
5.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时间吗
不可以,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重新约定属违法行为。
6.试用期一定要签合同吗
试用期必须要签劳动合同。劳动法明确指出,建立劳动关系,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要给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以上就是试用期的相关信息,面对公司的不合理事项,求职者一定不要忍气吞声、得过且过,在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条件下,求职者是有权利对公司的不合法行为进行申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