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步减轻家庭生 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 2023] 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如何享受优惠?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由每个月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个婴幼儿(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1、父母(监护人)各按标准的50%扣除;2、父母(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注意事项: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由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扣除范围:1、学前教育支出: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2、学历教育支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所段,包括:义务教育( 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1、父母(监护人)各按标准的50%扣除;2、父母(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注意事项:1、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2、具体扣除方式在一- 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扣除范围: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
扣除标准:1、独生子女:3000元/月(定额扣除);2、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定额扣除)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
扣除方式:1、独生子女:本人扣除;2、非独生子女:a:平均分摊;b:约定分摊;c:指定分摊;
注意事项: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2、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