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通知发布后,纳税人在9月份纳税申报期可按提高后的扣除标准执行,也可以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执行。
专业解读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一老一小扣除有三项各提高1000元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
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一、此次出台“一老一小”扣除政策的考虑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年以来,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养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重点支出领域,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予以叠加扣除,兼顾了家庭的差异性负担和支出,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二、“一老一小”扣除提高后的标准是多少?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三、已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新标准享受扣除?
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四、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据财政部网站
算一笔账
新标准下
个人能省多少税?
新政落地后,个人能省多少税因人而异。
以独生子女小王为例,他上要赡养老人,下有1个子女在受教育,其税前月薪2万元,在扣除5000元的基本额度后,再扣除约3500元的五险一金,按照原来的政策,赡养老人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1000元。小王可以在税前扣除3000元,每月有8500元需要交税,一年是10.2万元,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0.2万元对应的税率是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因此,小王全年所需要缴纳的个税为7680元。
而新政策落地后,小王每个月可以多进行2000元税前扣除额度,每月应纳税额降至6500元,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为7.8万元,对应税率是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因此,小王全年需缴纳的个税为5280元,比之前少2400元。
如果纳税人收入正好处于不同税率档次的临界值附近,在增加税前扣除额度后,甚至有可能让税率降档,更能降低税收负担。
角色带入
如果你是“我”
能享受新标准吗?
1.我和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2.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3.我要赡养岳父母或我媳妇赡养公公婆婆,我们俩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4.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5.我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能不能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据中国政府网
同一天新政连番出台,还都是对老百姓利好的事儿。
“一老一小”扣除标准提高,个人能少交点税了,到手的工资能多一点了。
首套和二套住房首付款不低于20%和30%,买房的压力算是小了一点。
首付比例下限下调
存量首套房贷利率降低
住房利好新政来了
这7个问题得知道
两大市场期待已久的住房政策利好终于出炉。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两大通知释放了哪些利好?购房者能降低多少负担?下面这些问题与你我息息相关。
1.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释放了哪些利好?
一是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城市和不实施“限购”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在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后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分别从30%和40%降至20%和30%,居民家庭可运用个人住房贷款满足刚性和改善性需求。
二是将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由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调整为不低于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对于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条件的城市,还可阶段性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各地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在不低于上述全国统一的住房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自主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各地下限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2.已有存量房贷的居民可以降低多少房贷负担?
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可节约居民利息负担。一位接近监管部门人士称,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后,几千万户、上亿居民的财务负担会有明显下降,平均降幅大约为0.8个百分点。以100万元、25年期、原利率5.1%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房贷利率降至4.3%,可节约借款人利息支出每年超5000元,可以不用再节衣缩食提前还贷,显著增加消费能力。
3.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并享受存量房贷利率降低的利好政策?
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据悉,可以申请调整利率的存量房贷类型包括: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房贷,以及借款人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者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房屋购买时家庭没有其他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办理贷款,现在地方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二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住房且地方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符合条件的居民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有哪些途径?
客户与银行协商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具体途径。据悉,人民银行将督促银行尽快发布本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公告,明确申请调整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具体安排。借款人可根据贷款银行的公告进行操作。同时,人民银行鼓励银行采取批量办理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将指导利率自律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5.符合条件的居民想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具体方式有哪些?
存量首套房贷调整可通过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房贷,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两种方式进行。接近监管人士表示,由于人民银行已经明确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具体要求,即需要符合贷款发放时的当地房贷利率下限政策,预计这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会有明显区别,借贷双方可通过协商选择任意一种方式。
6.为什么要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借款人和银行对于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均有诉求。
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降,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对银行来说,可有效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同时,还可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住房贷款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
7.何时可以开始申请?
根据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同样的,自2023年9月25日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也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