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虽然竞业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司的利益,但是在一些情况下,竞业协议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那么,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编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1. 竞业协议内容过于宽泛
竞业协议中的约定必须明确、具体、合理,不能含糊不清。如果竞业协议的约定过于宽泛,没有具体的范围和期限,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2. 竞业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协议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范围。如果竞业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第二,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竞业协议的约定期限必须合理,不能过长。如果竞业协议的期限过长,将会对员工的就业权利产生负面影响。
第三,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竞业协议的另一方面是竞业补偿金,也就是员工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公司没有提供合理的补偿,员工可能会认为这个竞业协议与其利益不平衡,从而拒绝签署协议或者在签署后违约。
竞业协议的范围就包括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范围,以免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意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竞业限制生效必须支付竞业限制金,不支付的话,根据司法实践,基本认定为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